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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荔城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涵江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秀屿区2022年度第十三批、秀屿区2021年度第五十八批次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其中涉及四个村,共26.1986公顷(约合393亩),具体内容如下;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28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荔城区境内农用地9.2936公顷(其中耕地4.24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西天尾镇东星社区水田0.2446公顷、园地0.70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803公顷,后埔村水田3.9299公顷、水浇地0.0711公顷、园地3.6440公顷、草地0.3757公顷、其他农用地0.29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035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13.809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中山中学紫霄校区区位图(仅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涵江区人民政府:
涵江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1261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涵江区境内农用地9.7725公顷(其中耕地0.00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涵江区萩芦镇崇圣村水田0.0010公顷、园地9.77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0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872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区位图
▲莆田市公安局综合警务技能训练基地
据了解,莆田市公安局综合警务技能训练基地项目是提升莆田市公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又一项重大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96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42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 教学楼、射击馆、综合训练馆、宿舍、食堂,以及室外体训操场、道路、绿化工程等 配套设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21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秀屿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2021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39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1.1841公顷(其中耕地0.13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笏石镇刘厝村旱地0.1305公顷、园地1.02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84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秀屿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1264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1.3329公顷(其中耕地0.89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月塘镇坂尾社区旱地0.8978公顷、园地0.23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7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332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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