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
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方式,
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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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勇
字
高奕峰
字
徐 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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